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办理材料:
1.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(委托他人办理的,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);原件或复印件
2.自治区内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《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》;原件(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)
3.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材料(含转诊单、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证明书);原件或复印件(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)
特定要求:已办理自治区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跨统筹地区转诊
4.同一诊断的上一次住院的出院记录或疾病证明书(虽含诊疗经过);原件或复印件(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
特定要求:系统已有转院审批信息,因同一疾病遵医嘱需要继续治疗或再次转院复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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